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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朝私房錢》第4章

就其監察的力度與效果來講,在明朝前期,還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的。

在明朝前期,因為監察力度較大,其對于貪官污吏的懲罰制度也是極為嚴苛的,從中央到地方,每個大大小小的職位和關卡,都在嚴格監管并抑制著貪污之風。

如官員貪污的銀兩在60兩以上,則會被直接判處死刑,且彼時的朝廷,是支持并鼓勵官員們,對皇族宗室們的貪污行為進行密奏的。

明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,所以更加能明白公正廉潔四個字,對于當官者的重要性。

其在執政期間還頒布了《大明律》作為明朝的基本法律,在《大明律》當中,則規定了許多有關貪官污吏的懲治條例。

另外,在官吏的選拔上,就明朝前期來講,還是極為嚴苛的。

其主要是通過舉薦、學校選拔,以及科舉3種方式來選拔人才,且首先要考量的,便是候選者的德行,且明代朝堂中還設有國子監,即官員整體素質的培養之地。

然而,到了明朝后期,因社會風氣萎靡,人們大多貪圖享樂,崇尚奢侈和金錢,不再重視儒家教育思想,官場上賄賂貪污之風盛行,內閣大員則更是帶頭收斂財物,侵吞公款等。

《大誥》因其“刑罰殘酷”,而在明朝中后期時被廢除,官員們也逐漸不再遵守《大明律》中的條例,皇帝昏庸,宦官當道,朝廷黨派林立,官僚之間相互勾結,致使統治者權力外泄,監察機制衰落,最終導致了明代的滅亡。

明代皇帝的“私房錢”

其實,就對于藏匿私房錢這件事來講,并不是古代的官員們或是百姓們之間所獨有的。

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在中國古代不管是其朝代的土地財產,還是宗室人臣,本質上都以形成了一體化,皆在執政者之手。

作為萬人之上的君王們,本不該再有,類似日常開銷不夠,需要“偷藏私房錢”等類似的問題。

然而,事實卻是,在清朝以前,大多數在位執政的皇帝都有著屬于自己的“小金庫”,且就錢財的數量上來講,有的甚至比外朝的國庫還要多。

如若究其原因,那便就要追溯到中國古代,國家財政系統的一個傳統,即皇室與國家,2個財政系統是分開的。

且因為君王的一體化統治,所以也就不免會出現,有的君王偷偷竊取國庫的錢財,并放到他自己的小金庫當中。

除了君王,還有宗室,中國古代的皇族宗室是一個不僅龐大,且必須要保證其利益的集體。

就明代皇室來講,在明代初期,其皇族宗室的總人口只有幾十個人,其祿米(古代用作俸祿的粟米)的數量則為1年萬石左右,總體看起來也還算合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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