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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朝私房錢》第3章

消失的明代紙幣

明代時期的紙幣其實有4個特點,即強制民間使用、全國通行、紙幣銅錢兼用,以及以舊換新的紙幣收兌方法。

然而,隨著寶鈔的發行與其支出數量的逐漸增多,其紙幣的價值也就不可避免的,開始逐漸衰減,在1394年,寶鈔的幣值曾一度貶為,鈔一貫換銅錢一百六十文,也就是最初寶鈔發行時價值的六分之一。

明太祖為了維護寶鈔的價值,也為了改善因過量流通的紙幣,而迅速上漲的物價,隨即便頒布了銅錢禁令,即不準人民再使用銅錢交易。

但因為民間私下里,仍然采取著金銀交易的方式,導致其所頒布的銅錢禁令收效甚微,所以明太祖便更進一步,向民眾重申了金銀禁令,然而,卻依舊沒有改變寶鈔持續的貶值。

1397年,迫于無奈,朝廷將寶鈔的幣值更定為鈔三貫五百文值米一石,這使得市場上至此出現了“物重鈔輕”的現象,以及嚴重的通貨膨脹。

隨后,朝廷也曾嘗試采用,如提高財政稅收回籠寶鈔,以及放寬禁令等方法,想要來挽救寶鈔的貶值趨勢,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。

直至最后,因朝廷所頒布的,多項自相矛盾的政策,使得寶鈔“愈更愈亂,愈禁愈疑”,且自1488年開始,寶鈔就已經在市場交易中變得毫無意義。

到了明朝中葉后期,曾經輝煌一時的“大明通行寶鈔”,便在無人使用了。

而對于羅漢首木雕中,藏有“大明通行寶鈔”的原因,人們猜測應該有2點,即明代時期嚴苛的監察制度,以及中國古代的皇族宗室藏匿“私房錢”的傳統。

明代的監察制度

相比元朝時期,明朝時期的監察制度要更為嚴密和成熟一些,其不僅將御史臺改為了都察院,還設六科給事中,方便對六部進行監察。

為了保障社會的穩定性,也為了更好地維護君主的專制,明代時期的監察和管理制度,主要涉及到以下的3個方面。

其一,是對吏治貪污腐敗的整頓。

因元末時期,吏治監察制度萎靡,導致官吏貪污腐敗現象盛行,其社會民族之間逐漸出現階級矛盾,最終使得元朝傾覆,因此,在明代初期,盡快建立新的政權,加強對吏治貪污的整頓,是監察的首要任務。

其二,是對權利運行的保障。

隨著其經濟的不斷發展,國家相對應的職務、官吏也都在不斷的增多,為了保障、依賴,并限制文武百官的權力與職能,則就需要建立起一個,縝密的監察網絡,來保障相關權力的運行。

其三,是對君主專制權利的加強。

為了更好的維護執政者的權力,明太祖朱元璋在即位后,便廢除了丞相制度,解除了歷代君權和相權之間的制衡和矛盾,同時也為監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,掃清了障礙。

中國的封建專制統治,在明朝時期達到了頂峰,從中央到地方,都設置了完備的監察機構,即中央監察機構(都察院、六科給事中、通政使司),以及地方監察機構(提刑按察使司、巡按御史、督撫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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